房產繼承最新政策內容是什么?
一、房產繼承最新政策內容是什么? 房產繼承:費用較少風險較高 繼承意味著 繼承人 不需要支付房屋本身的價格而獲得房產。另外根據規定子女以繼承的方式獲得父母的房屋,不需要繳納 契稅 ,只需要支付公證費和工本費。但是由于繼承需要遺產人去世之后才能辦理 產權過戶 ,并且存在 遺囑繼承 和法律繼承兩種情況,相對過戶手續辦理較為復雜。 贈與過戶:出售成本較高 與 遺產繼承 相比,贈與往往需要多繳納3%的契稅以及贈與雙方需各自交納萬分之五的印花說,加起來是3.1%的稅。另外在 個人所得稅 方面,也有較為嚴格的規定。 如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無償贈與對其承擔直接 撫養 或 贍養 義務的撫養人或贍養人等情況,免征營業稅、個人所得稅。而其他情況仍然會收取相關費用。(具體比例各地均有具體規定) 另外,在贈與房屋進行再次交易時仍會再次收取各類稅費。如此加和計算,成本較高。 二、法律依據 《 民法典 》(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6868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 、養子女和有 扶養 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6868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 代位繼承 。 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條6868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條6868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房產本來在購買的時候就已經經歷了各種法律登記程序,所以將其作為遺產繼承需要過戶自然需要首先根據政策的規定將之前登記的信息變更,如果大家在繼承房屋的時候發現過戶出現問題可以 委托律師 辦理。
農村房產繼承過戶給子女最新規定
一、民法典中農村房過戶給子女需什么手續
民法典規定,農村房屋過戶給子女,需要準備宅基地使用權證明、房屋產權證明等材料,然后到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產權轉移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條?【不動產物權登記的效力】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第二百一十一條?【不動產登記申請資料】當事人申請登記,應當根據不同登記事項提供權屬證明和不動產界址、面積等必要材料。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四十六條?申請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及建筑物、構筑物所有權變更登記、轉移登記、注銷登記的,申請人應當根據不同情況,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動產權屬證書;
(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及建筑物、構筑物所有權變更、轉移、消滅的材料;
(三)其他必要材料。
因企業兼并、破產等原因致使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及建筑物、構筑物所有權發生轉移的,申請人應當持相關協議及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等相關材料,申請不動產轉移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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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農村房屋買賣糾紛咋處理
(一)爭議雙方直接協商是目前解決房地產爭議的最常見途徑。
針對房產交易過程中自身權利受到侵害的情況,購房者可以以口頭、書面等多種形式與房屋銷售方直接溝通,指出問題并商議解決辦法。
(二)向政府主管部門申請申請調解處理。
針對所購商品房存在的與購房合同不符、施工質量、延期交付、物業管理、虛假廣告、收費等問題,購房者可向包括地方建設委員會、規劃委員會、房管局、工商管理等相關政府主管部門投訴并申請調解、處理。
(三)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房地產交易過程中出現的法律規定應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之外的糾紛,如購房合同的履行等問題,購房者可依據購房合同的仲裁條款或雙方另行簽訂的仲裁協議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委員會的仲裁結果對雙方當事人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四)通過法院司法途徑。
購房者通過協商、調解無法解決的房地產爭議問題,可通過司法途徑,向地方法院提起訴訟解決相關問題。
農村房屋確權政策新規2022年
1、頒發不動產權證書
隨著房地一體改革后,農村居民的宅基地和房屋都統一進行確權登記,并頒發不動產權證書,從根本上保障農村居民的宅基地和房屋權益。
2、城鎮戶籍子女可以繼承宅基地
出臺的《民法典》中明確提出宅基地遵循“地隨房走”的原則,城鎮戶籍子女能夠繼承父母在農村房屋,從而獲得宅基地的使用權,并進行確權的登記,這也充分保障了農村居民和進城落戶農村居民的基本權益。而根據相關“地隨房走”的原則,有幾類房產不能夠被繼承的,如違建、沒有向相關部門報批自行建造的房屋、無農村戶口居民購置的宅基地,危房等。
3、不是所有宅基地都能確權
未經批準私自建造,或是不符合規劃的宅基地房(比如耕地建造房屋、違反生態保護紅線管控要求建房),未來可能會被拆除;占用耕地建房,常年無人管理的危房,閑置超過2年未使用的宅基地,最終宅基地權或將會收回集體;小產權房,城鎮居民私下購買的宅基地,因為農村宅基地只允許本村集體內部轉讓,需要辦理正規房屋過戶手續,非農村集體的城市居民去農村買地蓋房子是違規的,都不受法律保護;一戶多宅的宅基地,超出規定面積的宅基地,全家都把戶口轉到城市里了,這種情況將不能享有宅基地。
4、宅基地付費使用
國家明確提出對農村居民合法擁有的一戶多宅將進行確權登記,此項政策也正在逐步試點,不過針對違法擁有“一戶多宅”以及宅基地面積超標的農村居民將征收宅基地使用費用。
5、宅基地復墾收回
目前國家正在推動農村無主房、坍塌房等清理整治,根據《土地管理法》及《宅基地管理辦法》規定,將閑置、房屋倒塌超過兩年的宅基地進行收回,并結合到當前農村土地清理整治工作中,從而提高農村土地使用效率。
根據自然資源部《關于加快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工作的通知》,要實現基本完成全國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工作,全國所有縣(市、區)要完成匯交工作。也就是說,基本上年底是可以領到宅基地確權證的。
農村房屋可以繼承嗎
法律分析:農村房屋可以繼承。通常農村房屋有宅基地使用權證和房屋所有權證,宅基地使用權及其地上房屋的所有權都可以依法辦理繼承過戶登記手續。如果沒有房屋所有權證的,也可以辦理宅基地使用權的繼承過戶登記手續。由于宅基地使用權是取得房屋所有權的基礎,所以基本上不存在只有房屋所有權證而沒有宅基地使用權證的情況。需要注意的是,繼承宅基地使用權及其地上房屋后,如果繼承人已經不具備集體戶口,則無權對房屋進行改建、翻新、加建,只能按照繼承時的房屋狀況繼續使用房屋,等到房屋已經處于無法使用的狀態時,集體組織有權收回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權。
1、一般情況下,城市戶口可以繼承農村的房屋。
2、不管是農村戶口的村民,還是城市戶口的公民,都可以按照民法典的規定享受到繼承權,并且有權根據自己的個人的意愿處置個人所有的房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農村宅基地繼承新政策2022年是什么
法律分析:宅基地子女是不能繼承的,子女只能繼承宅基地上所建成的房屋。 被繼承人依法享有該宅基地上房屋的所有權,該房屋就能被繼承,繼承人按照法定繼承或遺囑繼承房子即可。農村宅基地不屬于遺產,不能被繼承。宅基地屬于農民集體所有,是村集體依法無償劃撥給農民建房的。農民只有使用權,沒有處分權。因此,宅基地不能作為個人遺產繼承。如果宅基地上已建房,房屋可以作為個人財產繼承。繼承人繼承房屋后,可以繼續使用宅基地,直至宅基地上的房屋滅失。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九條 城市市區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于農民集體所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